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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倉庫歷史與背景調查一

發布日期 : 2026-04-28

【戰前農業倉庫的發展歷程】

 

1. 戰前倉庫興建的四個分期

民雄火車站作為鐵路貨物運輸的集散地,周邊因而興建了各種倉庫,其中位在東榮路平交道西側的民雄農會倉庫,最初於1933年(昭和8年)完工。追溯民雄農會倉庫興建的歷史脈絡,參考黃筠舒2014年〈臺灣農會穀倉建築回顧與保存現況之研究〉,將戰前台灣的農業倉庫建設分成四期。

1920年代初期為「初始發展期」,為了改善米穀乾燥和調製的品質,將稻穀倉庫設計為有太子樓、空心夾層的隔熱牆壁,全台僅有11間,包含位於彰化扇形車庫附近,完工於1925年,目前登錄為彰化縣定古蹟的彰化市農業倉庫,當時以儲放台灣本土盛產的在來米為主。然而,在來米不符合日本人口味,農民利用倉庫程度也不高,倉庫數量未增加,進入倉庫興建的「停滯期」。

1920年代中期蓬萊米完成研發,1930年嘉南大圳完工,稻米產量提升。1931年因台灣蓬萊米傾銷日本,造成本地米價下跌,於是日本政府開始限制台灣米穀輸入。以上兩因素,造成台灣大量米穀儲藏的需求。1933年起,在台灣總督府政策推動下,開始在全台稻米產地興建大量倉庫,進入「快速擴張期」。倉庫數量至1935年達79間,到了1938年達89間,這之中,就包含了民雄最初的農業倉庫。

1937年因中日戰爭爆發,農業倉庫興建進入「米穀統制期」。總督府頒布法令管制米穀流通,統一收購、配給米穀,並興建大量標準化倉庫,以利快速包裝與調度運輸。至1942年,全台各類農業倉庫達134間,若加上民間產業組合(即合作社)興辦的米穀倉庫,則達304座。

 

1933年民雄農會倉庫完工報導

▲1933年(昭和8年)民雄農會倉庫完工報導(資料來源:〈臺灣新民報第815號(1933-05-29)〉,《臺灣新民報社報刊史料》(T1119),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台灣米穀要覽中呈現的全台農業倉庫情形

▲1935年(昭和10年)《台湾米穀要覧》中的倉庫一覽,羅列了當年58棟農業倉庫和21棟米穀倉庫。(資料來源:『台湾米穀要覧』昭和10年,台湾総督府殖産局,昭和10. 国立国会図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https://dl.ndl.go.jp/pid/1716499

 

2. 農業倉庫的業務

1935年出版的《台湾米穀要覧》中詳列了當年全台的農業倉庫和米穀倉庫資訊。多數農業倉庫由產業組合經營,少數由州農會直營,米穀倉庫則全部由產業組合經營。相較於專注稻米業務的米穀倉庫,農業倉庫的業務較為廣泛,除了經營碾米及儲藏業務外,還兼辦肥料及一般農業用品或其他農產品的儲藏,並發行農業倉庫券辦理貸款,進而擴張到農產品加工及代理買賣的業務。

1934年出版的《臺灣產業組合史》詳述了台南州農業倉庫的業務,第一是「貯藏保管」,透過混合保管方式並附加保險,確保寄託物的安全;第二是「委託販賣」,協助生產者進行產品銷售並提供經濟指導,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助力;第三是「金融斡旋」,發行「農業倉庫證券」將當下的農作物金融化,讓農民在收穫後不必立即賤賣,可等待行情上漲再兌換回金錢,有效解決了農村金融困難。

《要覧》中,記載了民雄農業倉庫位於嘉義郡民雄庄,經營主體為台南州農會,開始營業期為昭和8年6月1日,倉庫坪數共152坪,收容力有8,514石,並設有進行稻穀去殼去糠流程的調製工場。此外,倉儲費用以每百斤(60公斤)一袋計算,「混和保管」每月2錢,「特定保管」則每月6錢,這些資訊也符合〈臺灣新民報〉的報導。

※備註:1石是容量單位,相當於約 180 公升的米;錢是金錢單位,1圓等於100錢。6錢約為當時物價半碗飯的價值。

 

3. 民雄是否有米穀統制期興建的倉庫?

這需要從產業組合(合作社)歷史講起。從〈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案〉的研究結果可知,1913年台灣總督府發布「台灣產業組合規則」後,推廣以街庄為單位,設立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等產業組合。產業組合的責任規範也和今日的合作社相同,區分為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和保證責任三種。

1913年台銀購買組合為台灣第一個產業組合,同年台南廳店仔口信用組合成立,是第一個在農村,並且以台灣人為主體的產業組合。1934年,為了解決經濟蕭條,台灣總督府推動「產業組合擴大強化運動」,敦促所有農家加入產業組合,並合併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的多種功能。這也是戰後台灣農會事業功能多元的起點。

1930年初,為了處理日本和其殖民地(朝鮮、台灣)米穀供給過剩問題,日本政府於1933年訂定「米穀統制法」、1936年訂定「米穀自治管理法」,結合民間產業組合的力量,興建統制倉庫,調節市場流通的米穀數量。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1939年台灣總督府頒布「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逐漸將產業組合納入經濟統制的一環。這樣的產業組合,特別稱為「米穀統制組合」。

以「埔仔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的組織名更替為例,該產業組合於1918年設立,而後改名為「有限責任埔仔信用組合」,1934年改名為「有限責任埔仔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1936年改名為「保證責任埔仔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1944年改為「桃園街農業會」。戰後,法規更迭,農業會再歷經拆解、整併,成為今天的三級制農會。

1940年一份臺灣總督府報中,更改了「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施行規則的其中米穀的收配地點,其中幾行字說明:

「翁耀宗倉庫」更改為「翁耀宗倉庫、嘉義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保證責任民雄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農業倉庫」

結合前面的脈絡,「嘉義郡米穀統治組合」和「保證責任民雄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這樣的民間組織,在米穀統制下,提供倉庫作為囤放收購米穀使用。

翁耀宗為民雄火車站前經營「丸久運送店」的小運送業店主,提供海陸運輸和搬運人力。中日戰爭爆發後,為了強化資源調度,不只米穀受到統制,日本政府在運輸業也推行「海陸輸送一體化」,並整合私有鐵路、輕便軌道、汽車、小型運送業者等交通部門,而經營鐵道貨物轉運業務的丸久運送店的倉庫,在當時很可能就被整合進米穀與交通統制的制度脈絡,被用以囤放收購的米穀。

然而,就目前資訊,尚難以推測其存在的位址。從國史館的檔案中,仍能看見申請修理民雄統制倉庫的資訊,修復金額五萬一千元,並且倉庫歸糧食局所有。

 

翁耀宗倉庫、嘉義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保證責任民雄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農業倉庫

1940年一份臺灣總督府報(資料來源:「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施行規則第七條第一項ノ米穀ノ受渡地中改正」(1940-10-27),〈昭和15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第4026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4026a005)

 

修理民雄統制倉庫

▲台灣省糧食局一份修理統制倉庫的公文,其中就包含了民雄統制倉庫(資料來源:「電復本局臺南事務所斗南民雄北港等統制倉庫修理工程情形請查照由」(1952-04-07),〈營造廠商登記(0041/484.4/2/1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4844019992015

 

參考文獻:

  • 黃筠舒(2014)。臺灣農會穀倉建築回顧與保存現況之研究。檔案半年刊,13(1),46-59。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P20190408001-201403-201904180019-201904180019-46-59。

  • 劉翠溶(2001)。日治後期臺灣合作農倉功能試探。臺灣史研究,第七卷第一期 (民國 89 年 6 月,實際出版 90 年 4 月),頁 135-173。

  • 〈民雄農倉已竣工 開懇談會說明內容〉(1933-05-29)。《臺灣新民報》第815號,收錄於《臺灣新民報社報刊史料》(T1119),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1935)。《台湾米穀要覧》(昭和10年)。東京: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取自國立國會圖書館數位典藏:https://dl.ndl.go.jp/pid/1716499。

  • 産業組合時報社 。(1934)。臺灣産業組合史。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系統, 取自 https://tm.ncl.edu.tw/article?u=008_106_000019。

  • 〈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案〉(2018/07/11~2019/08/19)。文化部補助桃園市政府,由櫻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

  • 臺灣總督府(1940-10-27)。〈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施行規則第七條第一項ノ米穀ノ受渡地中改正〉,《臺灣總督府(官)報》第4026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0071034026a005。

  • 臺灣省級機關(1952-04-07)。〈電復本局臺南事務所斗南民雄北港等統制倉庫修理工程情形請查照由〉,收錄於《營造廠商登記(0041/484.4/2/1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48440199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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