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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樂村騎虎王廟祀業碑記

發布日期 : 2023-02-20

獨一無二的騎虎王

文/楊玉君

民雄的騎虎王廟是非常有特色的廟宇,因為所奉祀的五位騎虎王形象特殊,但身份不明,而且只此一家,全世界再找不出第二家也奉祀騎虎王的廟宇。

廟裡的這通祀業碑,與保生大帝廟的碑記性質相同,都是交代廟產的購置過程及管理原則的記錄。然而二者之間有一差異,騎虎王廟的碑記較早,雖然也曾行文請求縣府出示禁止弊端發生,屬於預防性質(「所慮人心不古,恐將來之不如今也。」),但縣府決定只存案待查,請騎虎王廟自行擬定管理章程。而保生大帝廟的祀業碑記則是因為已有實際的盜賣、混收租稅等不法行為,因此縣府便同意示禁立碑。碑文中提及廟產最早的一筆是嘉慶24年(1819),向甘蔗崙業戶韓數記購買的水田。在民雄廟宇中有文獻可考的年代中,算是相當早的記錄。而且韓數記的名稱還出現在另一篇大林的〈奇冷岸拾股大湖公石碑〉的碑記中,足見是咸豐、嘉慶年間具有相當實力的業戶。

中樂村騎虎王廟祀業碑記中樂村騎虎王廟祀業碑記

〈騎虎王廟祀業碑記〉:

騎虎王1為遵批2立碑、永立章程事。 緣我福戶內崇祀元帥爺神像,于嘉慶年間捐資建立庙宇,餘剩生放。幸我同事坦衷料理,蓄積□□□□□□田三宗,年收祀租3一百五十七石。4議定照股輪值首事,5每逢神誕年節,□中酌用□□□□□虧等弊,此際可保無虞;所慮人心不古,恐將來之不如今也。爰是,酌舉6股內7李典生、劉□□□□鄭閑觀、王育奇觀,8抄粘9祀業契白三紙,10于本年九月十八日僉名赴縣主張,呈請□□□□□批:「准存案,毋庸給示。爾等仍自行議定經久章程,以要11久遠。抄粘附。12」等因。承何嘉□□□□□□□輪值首事之人,永遠遵照前議章程辦理。其祀契三宗,輪流檢收;稍有私心不公,□□□□□□決不恂情。13願我福戶內世世守約,共沐神庥;14特立碑記,以垂永遠。所有現置祀業□□□□□: 嘉慶二十四年十一月買韓數記15水田四段,經丈三甲,16契價銀五百四十元。一、田一段17□□,土名甘蔗崙18莊前埤仔頭,19東至圳,西至吳宅,南至大溝,北至圳仔。一、田一段一甲,土名甘蔗崙莊□□□,東至大溝,西至本宅,南至大溝,北至圳仔。一、田一段八分,土名甘蔗崙莊後,東至楊宅,西南至□,北至楊宅。一、田一段二分,20土名大莆林街後,21東至埔,西至圳,南至路,北至李宅。共收租谷22五十四石九斗。23 道光元年十二月買陳傑水田一甲三分,24契價銀二百六十大元,25土名大莆林莊前洋,東至路,西至福德爺田,26南北至薛宅田前。年原收租谷二十六石,后逐年收租谷二十二石七斗。 道光十年四月買何長記水田二段,契銀七百四十五大元,年納官租銀五元。坐落土石十五份洋,東至劉宅,西至蔡宅,南至黃賴宅田,北至蘇賴宅田,又至大路,年收租谷八十石。 一、□塗庫27鄭子芳、鄭閑、鄭奇、鄭香遠、陳傳公、劉梓、劉秩觀。一、南路厝28王有奇、王由觀、郭□□、□□□、□田觀、簡海鍾、何滿香、何超觀。一、虎尾寮29劉從觀、林萼觀、黃有能、李典觀、李強觀、□□□、□□□、劉□觀、劉光明。一、崙仔頂30劉能宗、劉月觀、劉楣觀、劉大河、楊紅觀、謝啟輝、蔡自南、□□□、□□□。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 日,福戶首事李典觀等仝立石。

1 騎著老虎的神明。位於民雄的騎虎王廟中供奉有五尊騎虎尊王,皆手持金鞭,其中四位王爺黑面長鬚,僅有一位王爺無鬚。騎虎尊王的身份說法不一,至今仍無定論 。

2 上級回覆下級且有所評論的意思。

3 該土地之租榖被置為香燈費用,為祭祀公業用途。

4 量詞。計算容量的單位。公制一石等於十斗。今為103.54688公升。

5 寺廟的董事。於本文為寺廟具有輪流擔當性質的寺廟總管。

6 考量舉薦。

7 共同出資的合夥中。

8 或寫作「官」,一般是對男性的尊稱,有時也會對女性使用。

9 粘同黏,指的是清代正式公文上黏貼的附件。

10 白契為尚未經官署蓋印的房地、買賣、典當等契約;契白三紙指的是碑中三宗祭祀公業之田地的白契。

11 約束之事。

12 抄寫並張貼附上。原碑文來源作府,據《台灣南部碑文集成》更正「府」為「附」。

13 恂情應為「徇情」之誤。

14 庇護。

15 曾於另一篇碑文〈奇冷岸拾股大湖公石碑〉中出現,為甘蔗崙業戶。

16 「甲」為地積單位,一甲為十一畝。

17 面積單位,一段為十畝,約三百坪。在契字上,此字通常作為土地田園的數詞,不是真的指十畝的數量。

18 昔日在今天大林鎮甘蔗崙公墓東邊有大土崙,附近田地多數栽種甘蔗,庄中並設有糖廠,因而稱為甘蔗崙。

19 根據嘉義郡大林莊管内圖,埤仔頭是指在甘蔗崙附近的下埤頭。

20「分」皆為地積單位,十分為一甲。

22 作為地租繳納的穀糧,「谷」通「穀」。

23 量詞,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石。

24「甲」、「分」皆為地積單位,十分為一甲。

25 清代使用外國銀幣的幣面,外國銀幣的一元者稱爲「大元」,亦同「大員」。

26 福德爺廟之祭祀公業田地。

27 今鎮北村土庫仔聚落,該聚落中有鄭氏宗祠,是鄭姓聚居村。

28「南路厝」因位於古早打貓街外南面路旁而得名,位於今民雄鄉中樂村。

29 虎尾寮因係古早打貓街北部高凸丘陵地,狀似虎尾,開發之初居民築寮而居,而稱之為虎尾寮。位於今民雄鄉鎮北村。

30 今民雄鄉頂崙村。

 

碑文翻譯:

騎虎王廟為遵照批文、永久的建立管理條例之事而立此碑。 因為我們福戶中崇祀元帥爺神像,於嘉慶年間捐款建立廟宇,餘剩的捐款便放債生利息。多虧我同事竭誠照料打理,蓄積□□□□□□田地三筆,年收土地租穀一百五十七石。討論決定按照持股者輪流擔任首事,每逢神誕年節,□(從?)中酌量使用□□□□□虧空等弊端,此時可以確保無虞;唯有擔心人心不古,恐怕將來人心不如現在。於是,我們經過商量舉薦了廟宇股份持有者中的李典生、劉□□□□鄭閑、王育奇等人,抄寫黏有契尾的祀業田地的契白三紙,於本年九月十八日聯名前往縣府請求主張,呈請□□□□□獲得批示:「批准存案,不必給出告示。你們仍應自行議定得以持久之辦法,使約定得以長遠施行。將文件、附錄抄附」等緣故。承何嘉□□□□□□輪值首事的人,要永遠遵照以上議定的辦法實行。這三筆祀業田地的白契,輪流妥善保管;如果稍有私心不公義,□□□□□□決不徇私容情。希望我們福戶內的人會世世代代的遵守約定,一同蒙受神明所賜予的庇佑;特此立下碑記,以流傳後世永遠遵守。所有現有已購置的祭祀產業□□□□□: 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十一月購買韓數記水田四段,經丈量面積三甲,契書上登載價格為五百四十元。一、田一□□,在土名為甘蔗崙莊前埤仔頭,東至圳,西至吳宅,南至大溝,北至圳仔。一、田一段面積一甲,在土名為甘蔗崙莊□□□,東至大溝,西至本宅,南至大溝,北至圳仔。一、田一段面積八分,在土名為甘蔗崙莊後,東至楊宅,西南至□,北至楊宅。一、田一段面積二分,在土名為大莆林街後,東至埔,西至圳,南至路,北至李宅。一共收租谷五十四石九斗。於道光元年(1821)十二月購買陳傑水田一甲三分,契書登載的價格是二百六十大元,在土名為大莆林莊前洋,東至路,西至福德爺田,南北至薛宅田前。一年原本所收租穀為二十六石,後來依次每年收租谷二十二石七斗。於道光十年(1830)四月購買何長記水田二段,契銀為七百四十五大元,每年繳納官租銀五元。坐落在土石十五份洋□,東至劉宅,西至蔡宅,南至黃賴宅田,北至蘇賴宅田,又至大路,每年收租谷八十石。 一、□塗庫鄭子芳、鄭閑、鄭奇、鄭香遠、陳傳公、劉梓、劉秩觀事。一、南路厝王有奇、王由觀、郭□□、□□□、□田觀、簡海鍾、何滿香、何超觀事。一、虎尾寮劉從觀、林萼觀、黃有能、李典觀、李強觀、□□□、□□□、劉□觀、劉光明。一、崙仔頂劉能宗、劉月觀、劉楣觀、劉大河、楊紅觀、謝啟輝、蔡自南、□□□、□□□。 於道光十一年(1831)十二月 日,福戶首事李典觀等仝(同)立石。

 

資料來源:

  1. 碑文來源:台灣記憶
  2. 文化資源地理資訊系統: http://crgis.rchss.sinica.edu.tw/temples/ChiayiCounty/minshiung/1005019-MXBAGQHWM

 

註釋|翻譯:梁德智

審閱|修訂:楊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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