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中的土地糾紛
文/楊玉君
這通豐收村的碑文,因為毀損嚴重(碑文抄錄的年代原碑已斷裂),只殘餘片斷詞句,因此難以全數解讀。不過,從既有的內容中,還是不難看出一點來龍去脈。
碑文開首的「自康熙參拾貳年奉道憲」,顯示在此碑設立之前,曾於康熙32年奉當時的縣府來文,對某件事有所指示。
事件的內容牽涉到某一塊墓地,遭地方上強橫有權勢的豪強佔地開墾。與這塊墓地有利害關係的各方人士之間因此產生糾紛,甚至也有打貓社的原住民涉入,彼此互相攻訐。官方因此宣示立場、禁止事端再度發生,並立碑以昭示各方人等。這通示禁碑雖然殘缺,但類似內容的清代示禁碑不在少數,可以得知佔地耕作可能是移民開墾時期經常發生的情形。
最後應該要注意的是,歷來常有人把這裡的「康熙32年」當成這通碑文的落款年,這是不正確的。依照碑文行文的慣例,開頭必是先交代之前曾經發生的事件背景,落款則會在碑末。這通碑文的最後有「重修」二字,可知是既有的示禁內容重新勒石立碑。
豐收村嚴禁豪強佔墾墓地碑記
〈嚴禁豪強佔墾墓地碑記〉:
……自康熙參拾貳年1奉 道憲2…… ……歷來疊葬坑塚,3亦在於斯…… ……究,復萌豪強佔墾。4本年伍月初…… ……參日集眾破土鳩歛混…… ……月拾肆日打貓社5通土黨番6…… ……柒拾餘載光宗□□□課佃民7…… ……奚容 叩立。……月拾陸日蒙 ……圖墾,8彼此攻訐均非善類,並候出示…… ……牧地,□毋論民番定行嚴拿究…… ……金批示,但眾佃均沐……。 管事9…… ……吉日,通……………………………立。 ……重修。
1 西元1693年。
2 道員,簡稱道,中國明清時期的地方政府官職之一,正四品,雅稱道尹、道臺、道憲、觀察、廉車、廉使、觀察使等。
3 塚,墳墓。
4 土地被強橫而有權勢的人侵佔土地。
5 民雄鄉昔稱,為平埔番社「Tamio」社所在,荷蘭的音譯為「Dovohah」,打猫一詞取其台語「Taba」近音譯字。
6 通土指的是部落與官府對口的「通事」(擔任官府與番社之間傳譯、溝通、催辦公務,包括辦理官役、官差、嚮導、收租完課等事項。)和「土目」(舊稱土官。土官、土目對內管理社務,約束社眾,管理公租,發給口糧;對外代表部落,處理部落與外界的業務,惟官設通事以後,奪其權力,地位在其下。),黨番指的是當地番社,即平埔族。
7 佃民是指租用他人田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
8 企圖開墾土地。
9 管事為墾戶派駐在墾界的經理,因墾界漸成漢庄,管事也兼經理庄內賦稅、差役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