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看見的城鄉變遷、一地的地景地貌改變,是國家透過土地使用計畫進行。講者介紹了「土地使用計畫」在國家整體開發計畫的角色,並揭露當前的土地問題和政策的偏差:為經濟成長、為政治菁英、為財政赤字服務的政策,產生了許多「國內難民」。了解背後的結構,我們才得以透過公民社會的力量,改變權力結構,建構良好的土地政策。
講座:城鄉變遷與土地政策(合作課程:當代社會問題分析)
講者: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時間:2018/03/19(週一)下午1-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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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影像紀錄:https://youtu.be/la-89IyVcsI
演講開始,徐老師首先給大家看上禮拜拍的照片。
這是新北市八里台北港,原本是一片綠竹筍林,現在變得非常非常空曠、馬路相當筆直,右邊規畫為行人和腳踏車道。(但是上禮拜去拍照時,既沒行人也沒有腳踏車)
這是新北市林口A7站(機場捷運線其中一站),空曠的這裡原本是農地,後面那幾棟建築是新蓋的「合宜住宅」。馬英九、吳敦義競選連任時蓋的。這兩處都是徵收案。
等演講到最後,再請各位想一想,這四張照片給你的印象是什麼、你看到了什麼?
城鄉的變遷是透過土地使用計畫在進行:主要分為「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
一、「都市計畫」:有發布都市計畫區的,叫作都市土地,法定計畫叫都市計畫。都市土地佔全台灣現有面積大概13%。目前全台有大約435個都市計畫區,都市計畫將某些地方畫為住宅區、某些地方做商業區,有土地使用的分區,之後又有使用的「強度」,即建蔽率、容積率(容積率是指房子可以蓋多高)。我們有土地使用的分區、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這是都市計畫。
二、「區域計畫」:區域計畫主要是管非都市的土地,譬如農地,大家或許看過農舍興建氾濫的新聞,那些農舍主要就是座落在區域計畫區。農地、林地、山坡地等等是屬於區域計畫的範疇,佔國土面積大約78%。
三、「國家公園計畫」:扣除前面兩計畫,大約是8%-9%的面積。現在已經通過「國土計畫法」,未來區域計畫法將會以國土計畫法取代。現有的計畫各有其法制體系,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為計畫作相關規範。這大概就是我們國家城鄉風貌。
都市計畫應當包含很多部門的計畫,譬如交通運輸部門計畫、環境保護部門計畫、公共衛生部門計畫。因為都市計畫在19世紀末開始發展,主要是公共衛生的緣故,當時城市裡面有非常多傳染性疾病,人們認為這跟汙水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都市計畫的起源跟下水道的興築有密切關係。
都市計畫就是要融合眾多的部門計畫,希望彼此之間得到和諧的狀況。譬如經濟發展計畫往往會跟環境保護產生衝突和矛盾,這當中要如何取得和諧、共識,是都市計畫重要的任務。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計畫要綜合各部門的計畫,最後得到一個共識和結論,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自己的需求,尋求彼此間的共識,所以它包含多元的價值,也必須建構公共利益的共識。都市計畫就是追求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其實是透過大家共同捕捉、形塑,每個城市的公共利益自然是不同的,所以在我們的城鄉風貌當中,應該出現一個多元和諧的價值,彼此可以互相包容。
如果我們的城鄉變遷、城鄉風貌產生了問題,應該由都市計畫、區域計畫來承擔責任,然而我們土地使用計畫本身有沒有它的自主性?要問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必須要了解,我們土地使用計畫在國家發展計畫當中,它的位置在哪裡?
我們國家在整體開發計畫當中,基本上有至少這四個計畫:興辦事業計畫、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或市地重劃計畫),這四個都是法定計畫。
一、「興辦事業計畫」:交通部要興建桃園機場第三跑道、要將台南鐵路地下化;科技部提出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計畫,座落在后里糖廠、七星糖廠,又提出中科四期,座落在彰化二林;又譬如經濟部要開發工業區或產業園區,這些都叫「興辦事業計畫」。交通部、科技部、經濟部在法律上的名詞稱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辦事業計畫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中正大學當初設立於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
二、「環境保護計畫」:興辦事業計畫一提出來後,往往涉及到環境的衝擊,所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必須提出「環境保護計畫」,送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三、「土地使用計畫」:前面提到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屬於這裡。讓大家了解更大的結構,才能知道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四、「土地徵收計畫」:土地使用計畫,涉及到土地徵收,譬如新北八里台北港、桃園航空城、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還有很多進行中的個案都是。
興辦事業計畫、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我們稱之為「多階段行政程序」,這是法學方面的專業術語。其實有的階段還更多,譬如還有水土保持計畫,為不過度混淆,主要介紹這四個計畫。
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就直接送給國發會(前經建會),經建會是行政院的幕僚,經建會通過幾乎就是行政院通過了。行政院通過後就開始編列預算、送立法院。預算確定後,公務人員就會有執行的壓力和責任。問題在於,當行政院核定之後,下面的三個計畫(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都還沒有開始進行。當興辦事業計畫已經被行政院核定時,其他幾個計畫根本都還沒有草擬、審查,這不是規定,而是一直以來的慣例。土地使用計畫主管機關在內政部,內政部的層級是低於行政院的,卻是當行政院已經核定,才要開始審都市計畫、區域計畫。
至於決策機制,是透過委員會。以都市計畫為例,都市計畫委員會多半不到20人,苗栗以往是15人,台中市總共19人,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也差不多19人。19人中政府官員9位,接近1/2;第二類是學者專家,大約4人;第三類是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譬如議長、副議長、商會理事長、議員。因為土地可以創造出非常龐大的財富,台灣的都市計畫其實已經變成利益交換的場域:透過都市計畫進行土地的變更,把農地變成建地、把建地變成商業區,知情者事先就進場,大賺一筆。地方派系大多從事土地開發,講難聽叫土地炒作,所以「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議長、副議長、議員、商會理事長──就是關鍵。
現在整體開發的計畫還是非常威權式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主導,而主導整體開發計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考量單一價值,計畫核定時只依「成本效益分析」的觀念:可以創造多少利益、成本多少,他們認為那就叫公共利益,即所謂「經濟掛帥」。台灣主要由交通部和經濟部主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軌道建設、過去的農村再生條例都是為了開發土地,而誰是開發土地的主角?就是地方派系。
什麼是土地?土地可以是商品,可以讓很多人賺錢,很多人在做房地產的投資買賣;經濟學談生產的四大要素,資本、勞力、土地、企業家精神,我們也可以把土地當作經濟生產的要素。但土地也是重要的環境生態要素,為什麼要保護農業,因為農業可以幫我們涵養地下水,農業可以幫助我們把很多動物保留下來,所以土地也是環境。另外,土地也是我們認同的空間、認同的地方,土地是我們的家。在我們的土地政策裡,這些重要的價值沒有被容納到決策的過程中,被尊重、被討論。都市計畫應當是由下而上,我們的地景地貌應該如何、土地使用規畫怎麼配置、未來對地區發展的願景是什麼,要透過都市計畫真正的形塑和體現。
為什麼我們的土地問題非常嚴重,因為我們對於土地的多元的價值和認知,往往在公共政策制訂決策過程中被排除。土地問題產生了「國內難民」,這在學術界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我們常用的字眼是「Development-Induced Displacement(DID)」:「因為發展而導致的迫遷」。意思是,許多以增進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為名的開發計畫──愛台十二建設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們都耳熟能詳的開發計畫──它們強迫許多人離開他們賴以維生的土地及住家,致使其生活及生命皆遭致嚴重衝擊。台灣現在這樣的個案是很多的,並未因為換黨執政而解決,以下介紹幾個個案。
◎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
這個奮鬥很久的官司最後是居民贏、政府敗訴,今年很有可能把張藥房重建回來。左下照片往遠處看其實有很多山巒,左上是不幸自殺身亡的張森文大哥,右中是他太太彭秀春女士,另外是柯家(右上)、黃家(右下)。
此案總共徵收的面積大概155公頃(台北大安森林公園是26公頃),那裡主要是特定農業區,特定農業區是最好的、要保留下來的土地,現在卻把它開發成住宅區跟商業區,如今很多土地都還是空著,蓋了很多的房子但是賣不掉。
◎新北八里台北港
對應一開始看到的照片,新北八里台北港本來不是那個空曠的樣子。左下的阿嬤叫作汪菊,右上是她的婆婆,右下是她們家。她婆婆知道了徵收案非常憂鬱,不幸的在煩惱中過世了。苗栗大埔也很多人都死了,只是新聞媒體沒有報,很多是因為憂鬱,徐老師走街頭看了很多個案,只是大眾不知道而已。
左上的照片後面是綠竹筍林,汪菊就是靠種這些綠竹筍養活一家老小,而這個綠竹筍林現在變成第一張給大家看的空曠地。八里台北港總共徵收的範圍135公頃,當初在開發時,政府將藍圖描繪得非常美,遊艇事業、遊憩觀光產業等一片榮景。然而土地區段徵收完之後,到現在還沒標出去,這是老師氣的地方,你把人家的土地搶過來、房子拆掉,現在擺著荒廢。很多政府的計畫都是謊言計畫,預測得很美好,當一切都是假的,往往說是「市場情勢改變」,沒有人要負責。
※延伸閱讀:公視《汪菊的願望》
◎機場捷運林口A7站區
馬英九總統和吳敦義副總統競選連任時提出合宜住宅,這個案子是歷年來有關區段徵收速度最快的,包括都市計畫的變更(前面提的第三、第四個計畫),只花了一年半的時間。為什麼速度那麼快?各位看到這三個字:「預標售」。
什麼叫作預標售?你還住在你家裡面、你家人還擁有土地所有權,但是政府已經把你們家的土地標走。作為實施民主憲政的國家,政府這麼做引起很大很大的爭議。
右下這一戶是唯一抗爭成功保留下來的。左上這張也是歷史性的照片,中間這個人是以前的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他現在在監牢裡,他收了左邊這位(遠雄建設公司董事長趙藤雄)的錢。
現在那邊很多地也是標不出去,非常空曠,以前是種茶的地方,很多人居住。
◎中科四期彰化二林相思寮
主要是徵收台糖的土地(大排沙農場),總共徵收631公頃,到目前為止只使用了2.5公頃。中科四期是因為友達光電要進去設廠,但是徵收後他們沒有進去,卻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政府現在開發工業區,是找廠商提出「投資意向書」,苗栗縣長劉政鴻就拿到群創光電的投資意向書,說為了設廠、促進經濟成長,所以要徵收這邊的地。但是後來群創光電不進去、中科四期友達光電不進去,他們一點責任都沒有,投資意向書有沒有可能就只是廠商配合政府提出?而631公頃只用了2.5公頃,開發工業區的需求真的存在嗎?
◎新竹璞玉計畫
現在正在抗爭當中。這在高鐵車站,一邊是竹北市已經蓋得很高了,另一邊準備要往竹東方向徵收440公頃。左上這張是早期的區段徵收,這棟大樓是台大,台大要了一塊地說要設生醫園區,大家也期待他們進去蓋醫院、研究單位,但是後來沒有錢、沒有實現。這棟大樓建成的時候,馬英九前總統去剪綵,老師一些朋友去那邊抗議,左下這張照片有一位大約90歲的謝阿伯,只會講客語的他,將憲法第15條背得非常熟。
◎新北市淡海新市鎮二期
淡海新市鎮第一期徵收440公頃,只用了大概四成,現在又要徵收第二期1100公頃,這裡都是住了很多人的。
◎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案
桃園航空城現在是進行式,要徵收的面積將是台灣歷年來最大徵收案,3150公頃,為了第三跑道。桃園機場現在使用兩個跑道,然而在南邊本來就有一個軍用跑道(右上照片),海軍的反潛機隊本來駐紮於此、以前是空軍基地,黑貓中隊從日本時代遺留下來的。現在機場卻要把原來這些品質不錯的機場地廢掉,變成住宅區、商業區、辦公區,另外徵收土地興建第三跑道。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土地徵收
台南鐵路東移更是進行式。原先的規畫其實是「原軌地下化」,在民國84年定案,要跟人家借土地,請東側的居民讓出一些土地蓋個臨時軌,施工期間火車可以走,等原軌地下化完成後再切換回來,土地還給居民。當地居民沒有反對:縱然我家會拆掉一部分,這是公共事業,我們願意,以後再把地還給我們就好。這在法令的名詞叫「土地徵用」,政府付點租金、以後幫他修好房子。
後來計畫生變,跟原來同意徵用的居民講,土地徵用要用很久,我看我就給你錢你們搬家好了,變成「土地徵收」。老師認為並不符合徵收要件,因為徵收一定要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當你還有方法可以達到你的目的時,不能動不動就土地徵收。
這些都是基本人權的問題,浮濫的徵收造成國內的難民。為什麼浮濫徵收?剛剛講的四個計畫,第四個是土地徵收計畫;什麼時候決定,興辦事業計畫的時候就決定。這幾個案子都是,行政院國發會決定後,都市計畫、環評才開始做,我們的土地使用計畫沒有自主性,多元價值沒有辦法進來,所以我們的土地政策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偏差。
此外,我們的土地政策、都市計畫、城鄉變遷,大部分都是為了服務其他政策在做的。
一、「為經濟成長服務的土地政策」:
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都是。以經濟部為例,獎勵投資條例、及其接續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都有二個重點,一為減稅,另一則為土地的提供。土地僅只是經濟生產函數中的一個因子,僅被視為一個經濟生產的要素,而這也是長期以來政府施政的主要思維。政府不斷開發工業區,或是將農地轉變為工業生產用地,其所採取的手段大抵皆為強烈的土地徵收。 政府往往說是為了容納農地上的違章工廠,所以要開發這些工業區,但開發了工業區之後,違章工廠還是不斷在增建。
二、「為政治菁英服務的土地政策」:
政治菁英通常就是地方派系。土地和一般商品不同,土地不可增加、不可移動,有它的「壟斷性」,誰掌握了土地的壟斷性,誰就可以累積龐大的資源。土地的價格不是市場決定的,往往是人為主觀創造出來的。剛上任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專門研究地方政治派系,他的書就指出,地方政治菁英過半數都是在從事土地相關的行業:譬如建築業、砂石業,建築業特別多,因為門檻低,很多台灣的建設公司都是一案公司。
在研究地政的我們常常說「地方政治(Local Politics)其實就等同於土地政治(Land Politics)」,土地裡面隱藏著非常龐大的利益,這個觀點往往視土地為獲利的商品,強調的是交換價值,反對使用價值。所以地方政府首長及行政官員、地方派系與財團往往成為成長聯盟,透過土地開發炒作,可以由都市計畫來予以印證。都市計畫為什麼做某個變更,也許可以問問地方的耆老,了解背後的政治關係,很多知識是用腳走出來,我今天跟各位分享的也是長年抗爭的心得,也不純然是書本裡的知識。
三、「為財政赤字服務的土地政策」:
現在我們每個人平均負債都超過100萬,政府沒有錢,但是要加稅會對選票有影響,而選舉時開的支票又要有錢。錢從哪邊來?
農地是不繳稅的,所以一個縣市裡面有農地對財政一點幫助都沒有。地方政府就把農地變成都市土地,把它從區域計畫變更成都市計畫,把非都市土地變成都市土地,就可以開始課稅了。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是土地稅,土地稅包含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這是最主要的地方自有財源(所得稅是交給中央),所以想盡辦法將農地變更成都市土地。
另外一個方式是透過區段徵收。行政院民國79年發布行政命令,農地變更為都市土地,一律採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完之後,土地分成三種,一種發還給原來的土地被徵收人,這叫「抵價地」,抵原本要給你的補償費用,大約佔40%;另一個叫「公共設施用地」,大概佔25~30%,包括馬路、變電所、市場、學校;剩30~35%就是地方政府的,拿來標。所以地方政府是透過徵收在賺錢。政府透過區段徵收,能取得大面積的可建築用地,一般房地產業者稱之為配餘地,經由配餘地的讓售及標售賺進大筆鈔票。
上一次新竹縣長選舉的候選人鄭永金,自由時報在2014年報導,鄭永金說他8年縣長任內,「完成8個區段徵收、縣府開源至少500億」。政府的開源來自於土地徵收之後,配餘地的標售,透過這種方式在賺錢。想想,把汪菊她們家的地拿過來,把張森文大哥家的地拿過來,然後標售,覺得這樣適合嗎?公共建設是大家用的,怎麼讓少數人在承擔成本?另外,他發放老人年金的錢也是透過徵收來的,適當嗎?
另一個個案,由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不只是中央給錢,地方要有自己的配合款,配合款的來源?去年3月27號自由時報報導,賴清德說,「過去6年,在任內共進行15個區段徵收」、「任期內完成12案,未來將進帳200億」。透過這樣的方式賺錢,已是不分政黨的政治慣例。
我們土地政策沒有相對的自主性,都是為別人服務,土地政策彰顯出地景地貌、城鄉變遷,都是為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治菁英、地方派系、地方政府財政的需要,希望這場演講能幫助大家,以後看到都市計畫、看到地景地貌時,能掌握住背後那些故事。
我們如何建構良好的土地政策,讓土地的多元價值都能被考量、納入?需要有個強而有力的公民社會。現在是政府跟資本、派系結合起來,變成一個成長機器,一個壟斷性的政權,公民社會的力量進不來,在這種結合底下,土地只是商品,只是經濟生產的要素,僅具單一價值,是投機炒作的商品。
我們要透過「公民社會」的力量給予衝擊,找回土地的多元價值,土地不僅僅是商品、獲利的工具,也是我們主觀認同的地方。許多土地徵收案在抗爭、不願離開家園時,社會說他們是釘子戶,對他們而言是很大的打擊和汙辱,你如果實際進入社區,會發現他們並不是想要錢,他們只是希望繼續住在這個地方,這是我的家,有我的記憶,我已經七八十歲,給我再多的補償我又能夠享受幾年?這是權力結構的關係,我們如果要良好的城鄉風貌,權力結構關係必須改變。
我們的土地政策非常欠缺相對自主性,其實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我們沒有土地政策,我們只有經濟發展政策、科學園區政策,土地政策都在配合他們,在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出的興辦事業計畫。
土地僅被視為商品、生產或獲利要素,城鄉變遷也因此呈現投機炒作及剝削,非常欠缺多元價值及以人為本的風貌。很期待能透過公民社會力量,轉化政治經濟結構及權力運作,也檢討前面提到的多階段行政程序。
新一代的土地政策應有其相對自主(相對於興辦事業計畫)的治理空間,不是完全由經濟部、交通部主導,興辦事業計畫本身只是部門計畫,其他法定計畫應該是相等的位階。同時,也應該要重視多元的土地價值,如民主、人權、公平、正義、永續與主觀認同。
前面的照片再看一遍,你看到什麼?不要只看到外在的形體,背後是有故事的。
如有公共建設的需求,可以有多種取得土地的方式,譬如最近鴻海、富士康要到美國設廠的新聞,美國是如何提供土地給鴻海?到目前為止他們沒有動用徵收,都是用買的。而土地如果一定要徵收的話,要怎麼徵收?一般要同時符合六個要件:
一、符合法律形式規定:
現在主要依土地徵收條例。以往土地法規定得非常粗糙,所以大法官第409號解釋文促成了民國89年土地徵收條例制定。
二、增進公共利益:
這六個字是憲法第23條的文字。問題在於公共利益如何決定?公共利益是個抽象的詞彙,法律不確定的概念,所以一定要透過正當性和程序形塑。大法官709號、739號解釋文要求舉辦「聽證會」,透過聽證會決定所謂的公共利益。我們現在都用「公聽會」,其實都是假的,另外還有僅僅不到20人的「委員會」。
三、必要性前提:
你真的需要這個地嗎?像台南鐵路地下化,我們在公聽會上就直接問,原來的土地有沒有辦法做到鐵路地下化?交通部的官員也坦言工程技術上沒問題。顯然並沒有這個必要性。
四、比例性:
比例性原則是行政程序法第7條,如果真的有必要,一定要損害最小為之。為什麼一定要東移15公尺、20公尺,為什麼不能只東移5公尺?
五、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
土地徵收一定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你有別的方法,要走別的方法。
六、符合五個要件之後,才會是合理的補償與安置。
【延伸閱讀】
影像剪輯/洪育增
文字整理/廖培伶